关于推广和应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的通告

葫疫指告〔2020〕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依托全国一体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24号)、省营商局《关于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接口及完善“辽宁扶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专区”相关内容的通知》精神,我省已向国家申请代理了“防疫健康信息码”(以下简称“健康码”)接口,并发布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为做好“健康码”推广应用工作,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等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现疫情精准防控,提高排查精准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健康码”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新闻媒体类。葫芦岛日报、葫芦岛晚报设立宣传使用“健康码”操作指南专栏,葫芦岛广播电视台进行宣传推广。

(二)交通运输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在长途客运站、公交站点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公交车内张贴宣传海报,每车不少于2张。葫芦岛火车站、葫芦岛北站负责组织在候车厅、站台张贴宣传海报,数量不少于10张。

(三)旅游景区类。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在所有景区、景点和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服务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每个地点张贴数量不少于2张。

(四)校园类。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校园,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张贴宣传海报。

(五)商场、超市类。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在各大型商场、超市张贴宣传海报,每个地点张贴数量不少于10张。

(六)医疗卫生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在各医院、卫生防疫机构利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

(七)金融单位类。市金融发展局负责组织在金融单位、营业网点张贴宣传海报。

(八)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在辖区内各个街道、社区办公场所、每个居民小区张贴宣传海报。

(九)窗口服务单位类。各窗口服务单位负责在服务办事大厅张贴宣传海报,窗口工作人员应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十)机关事业单位类。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利用所属宣传载体,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工作人员应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十一)企业(项目)单位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大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项目单位利用所属宣传载体,刊载或张贴宣传海报,鼓励员工全员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

二、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宣传张贴工作应于3月20日前完成,海报样式自行下载,邮箱:hldzwfw@163.com,密码:xxk3210127。

三、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广使用“健康码”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进行推广,推动“健康码”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区,引导群众及时了解和使用,推动个人领码、亮码。

四、申领“健康码”的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或冒用他人“健康码”。

五、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推进跨地区“健康码”互信互认。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数据被窃取、被泄露。

特此通告。

附件:辽事通“防疫健康码”操作指南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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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事通“防疫健康码”操作指南

一、“健康码”的功能

“健康码”是以真实数据为基础,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岗人员通过下载安装“辽事通”手机APP,使用“健康码”功能,自行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属于个人的二维码,作为本人在本地区出入通行的电子凭证,直接扫码使用,并实现个人防疫健康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互联互通。

二、“健康码”的应用场景

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及社区出入口,商场及保障居民生活的经营类场所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可通过辽事通APP“扫描防疫健康码”功能扫描流动人员“个人防疫健康码”,识别个人健康状况,根据应用场所具体要求进行下步防控管制工作。

三、使用方式

(一)下载“辽事通”APP。

苹果用户可通过应用商店直接搜索“辽事通”进行下载;安卓用户可通过以下应用商店下载: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OPPO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应用宝软件助手。

也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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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录“辽事通”APP。

下载安装完成后分区助手使用码,用户登录“辽事通”APP完成注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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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成“防疫健康码”。

用户进入“辽事通”APP后,点击首页“复工复产专区”,进入该专区后点击“防疫健康码”进行本人信息填报并生成“防疫健康码”。

“防疫健康码”生成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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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填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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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疫健康码”应用场景

(一)居民住宅及社区出入口;

(二)高速公路及国道各疫情检查站;

(三)商场及各类保障居民生活的营业类场所;

(四)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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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居民。

关于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

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办明电〔2020〕2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3月4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责成省营商局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推出了新冠肺炎“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以下简称“健康码”)。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0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4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提出的“尽快实现健康码在全国范围互信互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并落实“健康码”跨地区互认方式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并落实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实现“健康码”跨地区互认的方式。对于已建设“健康码”的地区,要通过与省一体化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的方式,实现跨地区防疫健康信息互认;对于尚未开发建设“健康码”的地区或部门,要统一采用省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APP“辽事通”的“健康码”,实现跨地区人员健康认证互通互认。目前,“辽事通”APP已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与各省(区、市)“健康码”信息实现互信互认。

二、建立健康认证跨地区通用互认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信息沟通,加强人员安全往返对接协调,密切跨地区联防联控合作,在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的情况下,保障人员有序流动,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涉及疫情防控健康认证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规范相关标准,为实现“健康码”跨地区共享互认,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提高公众跨地区出行便利度。

三、推进“健康码”信息汇聚和数据更新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数据格式标准、《辽宁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接口标准(试行)》(下载网址::8080/dataweb/)和全省统一的新冠肺炎防疫“健康码”风险等级评定标准,于3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健康码”数据与国家平台接口对接互认和应用前端升级改造工作,并将本地区防疫健康信息目录数据汇聚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分区助手使用码,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完整。对于未能按时完成防疫“健康码”信息汇聚的地区,要直接使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建设的“辽事通”APP“健康码”,确保实现跨地区信息互认共享。

四、加强“健康码”深度推广和广泛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推广“健康码”互信互认和深度应用,将之作为在交通卡口、居住小区、工厂厂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重点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大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医院、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地铁、住宅小区、社区、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百货店)、封闭式收费公园(含动物园)、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汽车经销企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温泉旅游企业、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旅行社等人员流动性大、聚集性强的公共场所。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辖区内重点公共场所范围。

五、“健康码”推广使用流程

全省重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营业者可通过“辽事通”APP“健康码”功能,申请开通扫码员权限,组织本场所扫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流程和规范,利用“辽事通”健康二维码赋码和验码功能,对进入场所人员实行扫码管理。同时,在公共场所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辽事通”手机APP账户,获取个人“健康码”,以方便防疫期间在各类公共场所出入使用。为确保相关信息追溯质量,避免人员滞留堵塞,进入公共场所前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应出示“辽事通”APP“健康码”,持绿色信息码且测温正常后方可通行。对于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可将扫码登记由入口分散至楼层或独立经营区域内完成,以实现精准追溯。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管控范围的人员须配合扫码,各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须持健康码上岗。扫码采集数据专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请各地区、各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推进实施,3月18日前将具体联系人报省营商局;3月20日前,将推广使用情况、经验做法、应用成效等报省营商局。省营商局将适时对各地区“健康码”推广及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反馈省营商局、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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