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图片仅供参考)
散装食品,有两类情况:一类是没有正式外包装,只有临时包装或者没有任何外包装(部分产品已经不允许没有外包装销售),另一类是有正式外包装但外包装不规则,或者所包装的食品不规则而只能计量称重(散装称重)。
散装食品对应的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则是大家最为常见的食品包装形式,方便购买,方便储运储藏,也方便食用。散装食品目前主要是存在于不方便定量包装或定量销售,故为“散装食品”,基本上不再包括裸装的散装食品。
有正式外包装的散装食品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存在,主要是轻加工食品或者未破坏原来形状的加工食品,像“烤鸭”、“烤鱼”、不规则的“糖果”、腌腊肉等食品,不太方便制作成统一质量的产品。还有一部分类似 “炒瓜子” 、“腌制咸菜”等食品,在部分地区还有销售。
散装食品亦要有食品标签,并且要标识清楚,不能缺漏重要内容。
以下为收集到的关于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规定内容,供大家学习和工作中参考使用,如有错误或遗漏之处,还请留言告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十二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散装食品包括哪些,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已废除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三条 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出厂的散装 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 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 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第四条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经营者应查验散装食品的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 实提供。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设备或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任何经营者不得经销未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
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 3、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 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5、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本条第3项要求 的完整标签。
第九条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 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 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标签。
第十条 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 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第十一条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 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 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检查散装食品的卫生情况、标签内容是否完整;
2、逐项落实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并负责督促检查;
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对进货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补充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6.8 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基本上确认,散装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主要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有特殊标识或强制性标识内容的亦需要同时进行标注。
另外,还请大家注意,部分产品是不能销售裸装(指的是没有正式外包装,包括临时包装),只有现制现售加工食品可以用临时性非密封包装,但也是现场提供给顾客的,其余散装食品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标识。
另:食用农产品,可以不做外包装。
但如果食用农产品要做正是外包装散装食品包括哪些,可以参照GB 7718来做,那就是预包装食品的格式,不能随意缺少内容。
如果是按照散装形式,则按照本文来执行规定,详细做好食品标签。
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亦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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