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给被告开具证明,导致我的案件被裁定移送其他法院。
”
近日,黑龙江人胡女士因借贷纠纷将户籍为长春高新区的王先生起诉到长春高新区法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王先生提交了二道区康桥社区出具的居住三年的证明。
当事人胡女士:
都快开庭了 却因居住证明被移送了
“我和被告有亲属关系,当初借给了他 15 万元钱。”胡女士说,王先生是她的外甥女婿,2017 年王先生分两次向她借款 15 万元。” 2018 年 7 月末,他向我出具了欠条。”
胡女士讲,双方约定借款最迟要在 2018 年末的时候归还。”到了约定的最迟还款期限后,他只还了 1 万元社区居住证明,无奈下我只好起诉的法院了。”
去年 12 月份左右,胡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先生起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高新区法院。
“法院受理了,传票也送达了,就连冻结被告 14 万元等价财务的裁定都已经开始执行了,眼看就要开庭审理了,可他却提供了一份居住证明,导致案件被移送。”
胡女士所说的居住证明,是二道区康桥社区和力旺康城双双为李先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力旺康城居住了三年。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为此,高新区法院根据王先生在答辩期间提交的两份证明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移送二道区法院处理。
“我咨询过我的代理律师,法院根据两份证明,尤其是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裁定移送案件是没有问题的。”
王先生的妻子:
在力旺康城确实居住过 但没有一年的时间
“我们确实在力旺康城居住过,但绝对没有一年以上的时间。”王先生的妻子说,在力旺康城居住了 3、4 个月左右的时间后,他们就搬到了胡女士的大禹褐石小区居住。
直到 2018 年 3 月份,两人又回到了力旺康城居住,直到去年末,她起诉丈夫离婚后,不在一起居住。
王先生的妻子表示,2017 年丈夫在力旺康城居住了三四个月,之后中断,没有达到连续在此居住的状态。为此,王先生的妻子到大禹褐石小区要求小区出具丈夫在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份居住的证明,小区物业也给开具了。
康桥社区
根据物业证明和走访居民
经过了仔细核实
出具证明
力旺康城小区
王先生在居住 但不敢保证天天居住
大禹褐石小区
王先生确实在这居住过
“力旺康城的房子入住和装修都是我办的,这些物业都能证明。”王先生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正常行使诉讼的权利社区居住证明,他已经在康城居住了三年了,力旺康城才是他的经常居所地。
王先生说,他现在账户被冻结,比谁都想早点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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