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暴专题—壹
1998年,好莱坞出了一部电影,该电影斩获了第71届奥斯卡最佳原创剧本奖提名,其主角金·凯瑞也获得了该年度的金球奖最佳男主角奖。
现在看来,这是一部十分超前的电影,它直接预言了未来的世界。
自18年欧阳娜娜推出vlog后,不到几年的时间里这种新型的分享形式蔚然成风。
按尤瓦尔·赫拉利的说法,在这种“数据主义”的文化下,人们越来越热衷于在数据网络中留下自己的人生轨迹。
网络世界是一个新兴的虚拟世界,虽然它直接产自于文明的现实世界,但它在某些方面的特征更趋向于原始的野蛮世界。
所以,当一个人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时,定要做好被野蛮群体攻击的准备。
虽然,他们的攻击是无形的,但其结果却是沉痛的。
请看:
15年4月台湾女星杨又颖网暴致自杀
18年8月德阳安医生网暴致自杀
19年10月崔雪莉网暴致自杀
20年8月林有有饰演者被网暴
20年7月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而被网暴
20年9月“papi酱“孩子随父姓被网暴
21年7月射击运动员王璐瑶被网暴
21年10月“钢腿女孩”牛钰被网暴(持续至今)
21年10月网红“罗小猫猫子”网暴致自杀
21年11月《当家主母》剧组被网暴
22年1月寻亲男孩刘学州网暴致自杀
22年4月人气明星谷爱凌被网暴
22年4月姑娘因打赏外卖员200块而网暴致自杀
22年10月女教师上网课时网暴致自杀
22年8月“糖水爷爷”被网暴
22年12月钟南山被网暴
23年2月高三学生在演讲后被网暴
23年2月粉发女孩小郑网暴致自杀
面对这样的暴力被网暴了应该怎么做,我们又该如何自救呢?
一、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的方式有很多,无法一一细说。这里,我只讲通过法律实现的公力救济。
当前的网络暴力,主要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又或是泄露个人隐私来抨击一个人,所以多数的网暴最后表现为侮辱与诽谤。
从法律上来说,目前主要存在四种救济渠道。
他们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实体法,分别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刑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与第四十二条,对于那些网暴人员,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倘若你的身心与名誉,因为网暴而受影响,那么你可以借助民法典的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可对网暴的主要侵权人进行起诉,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精神抚慰金等。
如果你遭受的网暴较为严重,那么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可是,刑诉对于证据的要求极高,加之侮辱、诽谤属于自诉罪,所以整个取证的过程是一件极为耗时耗力耗精神的事。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想到“20年杭州少妇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从而不太赞同我的观点。
别急,我要讲到的第四种救济渠道就是它。它属于公诉案件,有检查机关替你起诉,不需要为此劳苦奔波。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受害者都能这么幸运,可以依靠检察院来解决问题。
因为,自诉转公诉有一定的条件。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只有当网暴的伤害危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国家利益时,检方才能出手。
在杭州那件事件中,有一个题为“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的阅读量和讨论次数分别达到了4.7亿与5.8万人次。
而根据2013年“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来看,点击率和阅读量达到5000以上,或者是转发量达到500以上就可以认为是严重情节了。
所以,相比其他三种救济渠道,第四种只能说是可遇而不可求。
下面,我以第三种救济渠道为例,简要说说救济的过程。
第三种救济渠道,即通过自诉的方式来获得法院的援助。
自诉者首先需要确定被告。所谓确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有明确的对象,二是要有对象的明确信息。
实践中,我们无法直接获取对象的明确信息,故此我们只好起诉平台。
可是,有时平台给出的信息也有可能是残缺的,这时我们又需要向“三大电信商”请求帮助。
为了获取这一信息,有时一封律师函可能就够了,但有时没有个法院函是绝对不行的。
可问题是,立案前法院是否需要出涵被网暴了应该怎么做,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所以现实中各个法院的做法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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